详细内容:我奶奶于1968年去世,当时家里没什么特别值钱的东西,只有房产一处(带产权、地契)。家中有三个孩子。1970年我爷爷再婚。2002年他们住的房子拆迁,开发公司给付拆迁费5万元。2003年爷爷去世,老两口的全部家产就是那5万元钱。后来的这个奶奶要求5万元全部归她名下。请问,她具体应该可以分到多少财产,她的养老问题应该怎样解决为好?还有,2004年爷爷的大儿子去世,留下了媳妇和孩子(成年)。他们对5万元钱有多少处分权?谢谢!问题补充:内容补充:前一个去世的奶奶在财产分配上没有什么协议。所以那个房屋是他们共有的。后来的这个奶奶没带什么财产过来,就住进了那个老宅。后来的奶奶没有子女。
答案: 这处房子应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他们二位老人各有一半,你爷爷去世后,有继承权的人有你的奶奶,还有你爷爷的子女,比例各1\4,所以你奶奶应有50000*1/2+50000*1/2*1/4=31250元你爷爷的大儿子死于你爷爷之后,故你爷爷的遗产他可按比例继承,为50000*1/2*1/4=6125元他死后,他的遗产继承人有他的妻子及儿子,二人各得他所得的1\2,即每人为6125*1/2=3062.5元大概就的这个样子,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