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公园闲逛,当走到一小山后面的僻静处,窥视到有一对情侣在一起听录音机。王向李递了一个眼神,并低声说“试试你的胆量,敢不敢!”李说“有什么不敢!”李顺手从地上抓起一把土,向他们丢去。没等作出反应,王某便上前对男青年说“对不起,借录音机用三天”男青年不同意,王便飞起一脚把男青年踢到在地,并拽到10米一外的大石头下,男青年死抓录音机不放。女青年大声呼喊“救命”张某上去捂住女青年的嘴。不一会,王某从男青年手中抢的录音机而归,见张某在强奸女青年,于是站在一旁观看。当张强奸完时,王便喊“快跑,有人来了”当二人跑到湖边时,见李某坐在那里。王问李“你跑什么?”李答“公园人太多了”张在一旁说“胆小鬼”问:三人应如何定罪?李与王是否是抢劫罪的共犯?
答案: 王某与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张某的另一行为构成强奸罪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