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生活技巧 | 烹饪美食 | 购物打折 | 装饰装修 | 法律常识 | 日常保健 | 寻医问药 | 心理健康 | 生儿育女 | 恋爱婚姻 | 亲子教育 | 职场纵横 | 培训考试
电脑常识 | 租房买房 | 居家理财 | 股票证券 | 家庭保险 | 美容化妆 | 数码常识 | 服饰搭配 | 健身运动 | 购车养车 | 旅游休闲 | 影视娱乐 | 爱宠天地 | 花鸟鱼虫
本文相关内容
·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主要有哪些?
·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我一个认识的人最近在超市购物,偶然看见前面一辆购物车无人照管,里面有一用
·我一个朋友最近总是用手机发给我一些十分恶毒的短消息。我很烦恼,但又不知道应当怎样处理比较合适?特来咨
·有精神病的人不能结婚吗?
·企业没有按规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的朋友因欠人借款,而被债权人报案至公安局,该公安局随即以诈骗为名将我朋友收容审查,请问公安局这样逮
·请问什么样的案件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我因一借贷纠纷,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我对此判决仍不服,请问我在不服二审判
·为什么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专利?
·新婚姻法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泰国旅游时在导游的带领下在一家珠宝店购买了一枚戒指,回国后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查后发现总重量与发票严
· 请问企业改制后,如何确定被执行人?
·委托专利代理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在审判时,没有聘请律师怎么办?
·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的,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注册商标对企业经营者有何意义?
·什么是合同?
·什么是行政?什么是职能?什么是机制?什么是体制?行政处罚算不算承担法律责任?那些算工资?这些概念到处
·问点最白痴的问题
·什么叫付随义务?
· 什么叫 侵权责任?
·新的婚姻继承法与以前的在继承方面有何不同之处?
·哪里可以找到建设法规案例分析?
· 房屋转让时,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的犯人能否结婚
· 家庭暴力公安不管怎么办
·对票据上的签章有什么法定的要求
·证人在庭上作证时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名誉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名誉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添加记录: 法律常识  类别: 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 2006.09.28

详细内容:名誉权受到他人侵犯时应该怎么办?

  • 参考答案:先收集证据,然后可以明确告诉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必要的时候可以起诉,并且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参考答案:我学法学的,关键要赶快做到:
    收集证据,避免证据流失,免得以后举证就难了。收集证据要合法,可以采用拍照,物证之类的方法,或者找到相关证人。

    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 参考答案:我也想知道啊!
  • 参考答案: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形式。侮辱是使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诽谤是指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之规定,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公民对上述权利,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对于侵害公民名誉权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 上一篇: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主要有哪些? 下一篇:未成年人犯罪,在审判时,没有聘请律师怎么办?

    生活常识网风云榜
    电脑常识 | 租房买房 | 居家理财 | 股票证券 | 家庭保险 | 美容化妆 | 数码常识 | 服饰搭配 | 健身运动 | 购车养车 | 旅游休闲 | 影视娱乐 | 爱宠天地 | 出国留学

    生活常识网 © 2006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提示:本站致力于生活常识,生活小窍门的分享与传播,内容仅供参考,按此操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