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常识网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何继承?
详细内容: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何继承?答案:公民的著作权系专属性质的权利,其中的人身权利,如署名权与修改权等,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详细内容: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答案:无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详细内容: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答案: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详细内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什么手续?答案:我国婚姻法没有禁止中国人同外国人结婚的规定,所以,男女双方如果出于自愿,并且符合两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按规定,中国的现役军人、外交、公安、国家安全以及机要工作人员不能同外国人结婚。我国有关法律、法令和我国政府参加的条约、协定等规定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也不能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离婚时,如何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
详细内容:离婚时,如何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负债务?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姘居和事实婚姻有什么不同?
详细内容:姘居和事实婚姻有什么不同?答案: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因此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
详细内容: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答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企业内部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生死合同是否有效?
详细内容: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应如何处理?生死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有的企业在内部经营承包中规定了承包人伤、残、亡及其费用由本人自理,发包方概不负责,并且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劳动部就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如何保障问题,在征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后,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27号)文中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哪些区别?
详细内容: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哪些区别?答案: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雇主承担或免除责任的条件包括哪些?
详细内容:雇主承担或免除责任的条件包括哪些?答案:[案例]1:2001年5月,张某受雇为王某开车。当年8月6日,张某驾车沿路行驶时,与前方一同向行驶的货车相撞,张某死亡。对方肇事车逃离现场。交警大队暂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张某亲属对此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市交警支队认为,由于一方当事人逃逸,使身份等情况不明,暂不宜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故撤销了原认定书。张某家属因与车主王某未达成协议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在认定去台人员与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应注意哪些问题?
详细内容:在认定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案:如果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认定这种关系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解决或依法处理。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下面三个方面:   1.双方分离后,都未办理离婚手续,但均未再婚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2.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人工受精的孩子归谁抚养?
详细内容:人工受精的孩子归谁抚养?答案:近年来,人工受精的话题越来越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人工受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如何,夫妻离婚后,人工受精的孩子归谁抚养呢?   人工受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精源来自生父,所生子女与正常受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另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由于精源来自生父以外的男性,则因血缘关系的不同,对因此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就有必要作一下讨论了。人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详细内容:如何办理离婚登记?答案: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l)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在继承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详细内容: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在继承法中是如何体现的?答案: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是社会公德和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道德义务。 《民法通则》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继承法》依民法的规定,把“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被继承人死亡,其生前所欠税款、债务如何清偿?
详细内容:被继承人死亡,其生前所欠税款、债务如何清偿?答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   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继承又称“概括继承”或“总括继承”。所以,在公民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即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需提交哪些材料?
详细内容: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如何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交材料,提交哪些材料?答案:《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外国收养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这一规定指明了外国收养人应当通过谁、向谁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跨国收养是在符合儿童最佳利益,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详细内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答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
详细内容:精神病患者可以结婚吗?答案:《民法通则》第十九条规定,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备结婚的资格和能力,不能结婚。《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因此说,精神病人在发病期内不能结婚。轻型精神病人或精神病已经痊愈的人可以准许结婚。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详细内容: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农村,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出了继承纠纷怎么办?
详细内容:出了继承纠纷怎么办?答案: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解决?
详细内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解决?答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因此,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费是相同的,在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情况下,他方应负担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根据给付者的实际经济能力而定,一般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离婚时,“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详细内容: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答案:夫妻双方均要求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或协商分别居住、使用,或按照上述原则分给其中一方,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
详细内容:父母对子女的遗产有无继承权?答案:赡养父母对子女而言是应尽的义务,而父母年迈而接受成年子女的扶助赡养也是老人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是子女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即父母有权与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如果有的话)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父母在继承子女遗产时大多已年迈多病,应保护父母继承遗产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非法侵犯老人继承权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详细内容: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答案: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夫死妻再嫁,可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详细内容:夫死妻再嫁,可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答案:丈夫去世再嫁或妻子去世,丈夫再娶,都有权处置自己所继承的去世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间互相继承遗产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怎样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详细内容:怎样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答案: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1.婚姻、家庭是一种以两性和血缘为特征的社会现象。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在社会因素中,既有物质的因素,又有精神的因素。它们错综地交织在一起,互相作用着。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由生物学上本能决定的。婚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详细内容:“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答案:我国采用世代来表示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代”数越小,关系越近,反之,“代”数越大,关系越远。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是“三代以内”了。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是: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离婚后双方对子女还有教育义务吗?
详细内容:离婚后双方对子女还有教育义务吗?答案:离婚后双方都应当对子女承担教育义务,拒绝参加学校的家长会,放弃对孩子管教是不对的。   我国的《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17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详细内容: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答案: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详细内容: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答案: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分类:法律常识发表于:2006-09-28 查阅全文

生活常识网 © 2006 版权所有

提示:本站致力于生活小常识的分享与传播,内容仅供参考,按此操作责任自负。